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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当前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宝鸡市区申请公租房的执行标准进行调整,此举更利于宜居宜业城市发展。
据了解,这次调整已经从2月1日起开始执行,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调整为3365.67元/月;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调整为24.42平方米;
3、个体工商户未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调整为3761元/月;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加征税基数计算;
4、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
宝鸡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