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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神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盗窃罪一案。鉴于该案在本辖区社会影响较大,涉案金额属特别巨大,故由院长刘宝林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延伟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于2022年9月在神木市某黄金店实施盗窃,被盗黄金首饰共计477件,经鉴定总价值为1949182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到案发地踩点,谋划作案路线,使用器具凿墙进入金店,盗窃金店黄金饰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称深刻认识到此次教训,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通讯员 党堾澜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