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导购转款参加母婴店促销活动,结果奶粉没拿到,导购还失联了。”近日,宝鸡刘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孩子从出生至今一直在吾悦广场孩子王母婴店买东西,一来二去和导购也熟了,今年一月孩子王母婴店推出奶粉活动,先后向代购转账付款3200余元,沟通一直称缺货,后来去孩子王母婴店才知道导购已经失联,商家对此事不做处理,反映给商场也无果。

宝妈:向导购转款3200余元参加促销活动,奶粉没拿到导购还失联了

刘女士说:“因离家近,孩子出生至今一直在吾悦广场孩子王购买母婴用品,从开始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了。去店内购买过程中一直由一名刘姓导购接待,一来二去就熟了,后来需要啥东西直接给她说,将所购物品钱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她,有时自己去拿货,有时她也会顺路送到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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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导购称孩子王推出购买奶粉的促销活动,3200元就可以购买两箱奶粉,于是就通过支付宝向她付款码转账3200余元。后来导购称货还得再等等,年后就到货,反反复复几次后,2月份就到孩子王询问情况才被告知这名导购失联了。商家不处理,投诉给商场也称和他们无关。报警后,迫于压力,该名导购向我退还了1000元,承诺剩余钱3月底之前退还,但现在又失联了。”刘女士说。

同时,她告诉记者,孩子王导购为增加销售业绩,都有自己服务的客户群体,代收宝妈钱再转交她们的店里,都是商家默许的事情。现在导购收钱失联,商家也不积极处理此事。她认为,转账的时候代购还在上班,是职务行为,商家内部管理混乱也是导致此次事情的主因,而且涉及此事的不止她一个消费者。

商家:店内并未收到导购代收的钱,也未在收银处打印小票

记者来到位于宝鸡市高新区吾悦广场三楼,在询问工作人员负责人时,被告知负责人不在,刘姓导购已经不上班了,具体什么时间不来也不是很清楚。

对此,记者现场拨通了孩子王吾悦广场店朱姓店长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根据刘女士提供前期与朱店长通过录音显示,孩子王店长称,刘女士转给导购的钱,店内并未收到,也为出具小票。刘女士可以报警也可以起诉。

吾悦广场商管前台一工作人员表示,吾悦广场所有商户所采取的是自收模式,商场不采取统一收银。对于刘女士这样的情况不属于他们负责,可以直接找店方投诉处理。

律师:孩子王母婴店默认代购代收,应先退还消费者再追偿导购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孩子王母婴店收费的模式是先由导购代收,后由导购交给店里,而且本事件中导购代收刘女士的钱,是孩子王母婴店一贯做法,孩子母婴店是默许的,那么可认定导购代收钱的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根据《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孩子王母婴店有义务先向刘女士偿还剩余的钱,后可向导购追偿。而且因孩子王母婴店管理疏忽导致导购携款而逃,责任理应由孩子王母婴店承担,不能转嫁给消费者刘女士。

赵良善强调,导购利用消费者刘女士的信任,骗取刘女士的钱财后失联、杳无音讯,其目的是将刘女士的钱财据为己有,那么警方可对导购予以行政处罚。赵良善表示,若吾悦广场的商户采取的是自收模式,吾悦广场与商户孩子王母婴店的关系是租赁关系,那么吾悦广场不担责。

赵良善提醒,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时,尤其是在大商场的实体店购买商品,莫轻信导购的承诺,莫与导购私下交易、私下付费,尽量将钱汇入商场或实体店的公户里,并且让收款方出具相关票据,为日后维权作准备,否则将被套路、血本无归、得不偿失。

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 编辑 汶威承 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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