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政办函〔2023〕37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省政府决定举办陕西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9月。
地点:宝鸡市。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宝鸡市人民政府。
成立陕西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有关事项随后通知。
三、项目设置
比赛设置市(区)组、行业组、社会组三个组别,共59个项目。
(一)市(区)组(10个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围棋、健身气功、柔力球。
(二)行业组(与陕西省第三届妇女运动会合并召开,12个项目)。
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柔力球、广场舞、体育舞蹈、街舞、健美操(啦啦操)、广播体操、太极拳(剑)、健身气功、瑜伽。
(三)社会组(37个项目)。
田径、游泳、武术、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门球、慢投垒球、毽球、柔力球、弹力球、中国式摔跤、击剑、跆拳道、射箭、自行车、航空航天模型、钓鱼、风筝、滑板、桥牌、围棋、中国象棋、龙舟、跳绳、广场舞、健身操舞、健身气功、轮滑、瑜伽、攀岩、飞盘、舞龙舞狮。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
各市(区)、韩城市组成代表团参加市(区)组比赛,不少于7个项目;省直机关、行业系统女同志组成代表团参加行业组比赛,不少于4个项目;省内外选手报名参加社会组比赛。
五、激励办法
(一)市(区)组、行业组团体项目设一、二、三等奖,按照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秀组织奖,个人项目录取前八名;社会组项目按照单项规程执行。
(二)对总成绩排名前40%的市(区)组、行业组代表团,由组委会分别颁发“全民健身活力市”“全民健身活力单位”流动奖牌,时效两年。
(三)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由组委会授予“陕西省全民健身之星”称号,并选拔参加全国全民健身大会比赛。
(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进行适当奖励。
六、经费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食宿由组委会承担,市(区)组、行业组参赛经费由各参赛单位承担,社会组参赛经费个人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积极组队参加比赛。
(二)比赛原则在宝鸡市区及所辖县(区)举办,部分社会组项目可放在省内其他市(区)举办,比赛地点要与乡村振兴示范点、重大项目、旅游景区、人群聚集地等有机结合,体现便民、亲民、利民原则。
(三)省体育局、宝鸡市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运动会筹办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和应急安全保障方案,确保办一届精彩圆满的群众体育赛事。
(四)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比赛规程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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