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征集

属地“自媒体”问题线索的通告


(资料图)

按照中央网信办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为深入推进“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乱象,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三原县委网信办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属地“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以下问题线索,请广大网民积极参与举报,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贡献一份力量。

一、问题线索类型

(一)造谣传谣

1.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臆造案件原因、细节、进展或结果,无中生有制造谣言。

2.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使用异地新闻嫁接拼凑,选取无关人物、图片、音视频恶意关联,移花接木制造虚假消息。

3.打着“国学经典”“红色文摘”等旗号,杜撰老一辈革命家诗词或者言论。

(二)炮制有害信息

搭蹭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灾难事故、社会热点事件等,断章取义歪曲解读、胡评妄议丑化否定、颠倒是非抹黑攻击、渲染悲情煽动对立,制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唱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害信息。

(三)恶意炒作

1.通过搬运倒灌、“标题党”炒作、集中发布相似文案、多账号联动发文等手段,对明知或应知为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

2.在谣言、虚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实的情况下,仍盲目跟风、人云亦云,搬运散播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为。

(四)利用账号名称信息假冒仿冒

1.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名称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识等,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自媒体”。

2.在账号名称信息中擅自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误导公众的“自媒体”。

3.通过更改账号名称、修改个性签名、新设用户头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五)利用信息内容假冒仿冒

1.发布所谓热点事件当事人、亲友或相关人员爆料案事件线索细节、求救信息等内容的“自媒体”。

2.篡改、截取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等部分内容,制作发布假通报等信息的“自媒体”。

3.在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中假借与电视新闻节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自媒体”。

(六)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

无教育、司法、医疗卫生等领域资质,擅自使用“教师”“教授”“律师”“医生”“医师”等称谓假冒仿冒专业人士,发布育儿、教育心理学、法条解读、案件剖析、医学知识科普、疫情形势解读等专业领域信息的“自媒体”。

(七)蹭炒热点吸粉引流

1.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会热点事件获取热度,借机推销售卖商品、课程或服务,接受用户打赏,开通付费咨询,在直播间带货。

2.打着探访、追踪、帮扶、救助等旗号,在灾难或事故现场、热点事件发生地,热点人物相关地等场地开设直播、拍摄视频,消费灾难,借势引流。

(八)造热点博流量

1.在重大案(事)件发生后以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关联集纳等方式挑动公众情绪、制造次生舆情。

2.刻意选取民营经济、家庭矛盾、婚恋生育等高关注度话题,发布争议性、误导性言论煽动对立、撕裂社会共识。

3.打造违背公序良俗的“励志网红”、低俗人设等,哗众取宠收割流量。

(九)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

1.哄骗、利诱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等。

2.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

3.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需提供拟举报网页、网文或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违规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

(二)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网信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严禁恶意举报,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以及投送垃圾信息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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