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瑞安、江苏淮安餐饮商户向本报反映,其入驻的平台饿了么以“独家”签约为条件,单方面将每一单抽佣服务费由18%上调至27%。商家纷纷表示,这给疫情之下,主要依靠外卖配送维系门店经营的餐饮店,带来不小压力。

据了解,外卖平台行业抽佣费率一般在20%以内。饿了么外卖对大型餐饮连锁执行15%的佣金,新签用户佣金在15%~20%。3月16日,饿了么官方发布“口碑‘七大赋能’助力商家”,公开表示外卖佣金低于其他平台3%~5%。然而至今,该举措尚未全面兑现。

温州瑞安的餐饮店“天下老泡泡”上线饿了么已经有两年时间,门店生意主要以周边区域的居民为主。老板戴细娥表示,3月24日,饿了么销售经理要求她只能与该平台独家合作,否则将提高原先20%比例的抽佣服务费。“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4月初,饿了么将抽佣费率提高到27%,商家利润被压缩到很微薄,现在勉强支撑着。”戴细娥无奈地说。

无独有偶,位于江苏淮安塘下镇的餐饮店“淮南牛肉汤”也遭遇类似情况。“饿了么‘挑中’了日销售额在1000单左右的商家,要求‘独家’入驻餐饮门店,否则就提高抽佣费率。”老板张玉健询问了当地同行后告诉记者,饿了么对其门店的抽佣费率由此前的18%上调至26%。“镇上百余家企业只能放弃其他平台的外卖获客渠道,不得已做了‘饿了么’独家入驻商户。”张玉健表示。

为了盈利,张玉健只能将门店原先对食客的“满20元减4元”促销优惠降至满足条件“减2元”,同时将部分11元的餐食调价为12元,然后却遭遇饿了么对其餐食的下架。张玉健说,疫情后,每天五六十单的外卖单量,到现在只有二十单左右。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晓洁律师点评:外卖平台提高佣金比例是寻求盈利的市场行为,其背后可能存在着例如人力、宣发、运营等多种成本抬升的因素,但是如果将提高佣金比例和“平台二选一”这种排他性条款捆绑在一起,就可能侵犯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该平台商户的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若有违反则要承担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法律后果,需要限期改正并交罚款。

其次,目前部分外卖平台的市场份额超过了《反垄断法》规定的二分之一的标准,理论上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可能还会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而受到反垄断相关法律的规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也规定:“被诉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无效。”

最后,外卖平台不断提高佣金,商户就不得不通过提高餐食的价格或者削减餐食的分量来维持利润,最终还是要由消费者来买单。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平台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本报记者赵琦)

关键词: 饿了么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