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规范发展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

从方案来看,根据《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农业农村部会同银保监会研究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总体思路。

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联合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该机构为专业性的相互保险组织,初始运营资金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脱钩后和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以借款方式注入,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和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指导。遵循“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开展渔业行业内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等经银保监会核准的保险业务。

《通知》还明确了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改革方案,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宁波等7省(市)渔业互保协会改革方案参照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制定。

实施步骤方面,先期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人,牵头完成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申报、筹建等工作,经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并组织验收后开业,力争2020年内完成。此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

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成立后,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地方协会完成有关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申报、筹建等工作。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并组织验收后开业;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直接转制成为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改革完成后,地方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作者:李丹萍)

关键词: 渔业互保 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