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保局和福建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42个中医病种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12月1日起,在福州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病按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据了解,为鼓励和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突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在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福建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遴选了包括丹毒病、项痹病、中风病、心衰病等在内的42个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的中医常见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作为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收付费病种。
根据《通知》,本批次病种医保支付政策按原福建省医保办和省卫健委《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省本级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各统筹区按规定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同时,《通知》要求卫健和医保部门要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开展中医病种服务质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省属公立医院要将中医病种临床路径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中医病种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求省属公立医院中医病种应以中医药治疗为主,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作用,逐年提高中医药治疗在中医病种中占比,不断提升中医类医疗服务的整体比例。(吕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