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修订后即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时隔10年的修订,通过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合理延长电梯制造商最低保修期,强调重点关注老旧高层电梯等针对性条款,护航居民上下楼安全。
南京电梯保有量近年来迅速增长,截至今年9月已达12.24万台,年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8%以上。仅去年,该市就处置电梯困人故障7169起,解救被困人员12343人。“《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于2011年。10年来,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原条例已不太适应当前需求,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南京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建华告诉记者,修订法规既是遵循上位法,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也是南京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防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了新电梯保修。从南京市96333应急处置平台数据统计看,电梯投入使用的前5年为故障高发期,这主要缘于开发商或业主装修过程中高强度使用电梯,以及新安装电梯存在一定运行磨合期。结合立法听证会大多数市民代表意见,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或电梯销售单位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5年。
为破解老旧高层建筑电梯突出问题,条例要求将这类电梯纳入重点监督范围,要求应配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并规定经评估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当强制报废,对超高层建筑的电梯以及困人故障率高且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高层建筑电梯,要纳入年度监督计划,体现重点监管、精准监管的要求。另外,法规还明确有关部门应当以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为重点,协同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本次修订加入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乘梯禁止规定备受关注。其中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聚焦电梯增设后使用管理难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在电梯使用前明确更新、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资金的保障和分摊机制,疏解因资金不足、方案难一致,电梯“久病不治”的难题,并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履行电梯使用单位职责,创新管理主体。
直面常态化疫情防控新形势,本次修订提出疫情期间电梯特殊应对措施,着重强调建筑物内发生疫情的应当立即停用电梯,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电梯进行终末消毒后方可恢复使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调整现场维护保养周期,倡导物联网远程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缓解特殊时期、特殊地点电梯作业人员无法到达现场的矛盾,促进维护保养模式改进革新。
条例还有多个条款鼓励发展“智慧电梯”,要求固化“物联网+按需维保”模式,推动传统固定周期、固定项目的维保方式向动态科学转变。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电梯自动救援操作装置。有效化解因停电造成的困人故障,降低救援人员工作负担。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梁华表示,将重点围绕创设性制度,包括新装电梯5年质保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安全管理、按需维保、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等适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