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获重大利好。国家税务总局10月29日晚间披露,该局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将自1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中型企业),以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

据介绍,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今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今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相关规定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相关规定的全部税费。据介绍,延缓的期限均为3个月。

两部门还表示,此举将可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

记者 赵鹏

关键词: 税费 利好 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