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江苏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通知提出,对整改到位的10家企业分别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南京、连云港、淮安、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规定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1〕506号),现研究决定,对已经省节能监察中心复查,整改到位的10家企业分别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记者 沈佳暄

关键词: 电价 江苏 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