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纵横交错的河道赋予了苏州古城的秀美风光,但“没人管”“多头管”“管不住”的监管困境日益凸显,水质污染、非法捕捞等问题正在不断侵蚀古城的水环境。

苏州创新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筑牢“绿水青山”生态底色,努力打响江南文化最美名片。2018年3月,昆山市河长办与检察院联合发文率先建立水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同年,吴江区围绕联动治水,服务大局,探索请“两代表一委员”担任“检察官”监督县级河长履职尽责,并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衔接机制,由检察院派检察官驻河长办,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监督河长履职行为,全面保障河湖长制工作。目前苏州市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市、吴江、园区、高新区等均出台了建立“河长+检察长”的意见或创建相关协作机制和制度,有效提升了河湖治理的监督质效,初步形成苏州河长制改革发展的新模式。

各地河长办结合自身工作特色优势,找准工作重点和切入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吴江区统筹青浦、吴江和嘉善跨省界三地探索检察官和河湖长合作机制,推动实践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长+检察长”新模式;太仓、昆山市两地在联合河长制的基础上,同时探索“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邀请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参与,构建跨区域协作及治理机制,合力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工业园区在“河湖长+断面长+检察长”机制基础上,延伸创建“+企业河长+社会组织河长”,形成“河长联盟”,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河湖保护新路径;张家港围绕落实《长江保护法》,依托党建联盟与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构筑长江水环境保护屏障。昆山市河长办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通过“调解协议+专家论证+官方见证”的诉中修复模式,创新实践了受损水生态修复机制的案例。

各地运用协同机制,加强与环境、交通、农业、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研判水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对策与治理措施,形成水环境保护合力。太仓市河长办与检察院针对河道内滥设木桩、网簖等违法行为联合开展“清理阻水障碍物,保障行水泄洪”行动,为安全度汛消除隐患;工业园区建立“观察员+网格化”管理模式,定期指派检察官驻点河长办,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合力守护河道“健康”;吴江区联合上海青浦、浙江嘉善两地检察院与当地河长办(治水办)出台《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行“河长+检察长”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同开展太浦河水源地联合巡防,推动三地设立统一标准的禁渔期和禁渔区。高新区河长办会同区检察院、航道管理部门开展运河综合环境专项整治,对大运河水道、河岸进行“大扫除”,运河沿岸存在的环境问题得到改善。各地还积极开展水事纠纷预警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化解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 水合 检察长 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