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居住证线上办理,免除探亲旅游等临时停留的个人申报义务;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的权益与便利;授权政府制定政策,让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均可落户南京……
《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的特色亮点等。
数据
南京登记在册流动人口达375万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南京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375万人,他们已成为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和城市发展的积极推动者。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吴云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以法治方式维护流动人口权益、营造适合他们工作生活的社会软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创新人才来宁发展,助推南京高质量发展,共建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
亮点
突出对流动人员“服务”在先
发布会现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重点介绍了条例的特色亮点。
比如《条例》在名称上突出“服务”在先,在内容上专章规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体现了政府从“居住管理为主”到“服管并举,服务优先”的工作思路转变。这一思路在多个条款中均得到了体现。
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7项权益、9项便利
记者采访中发现,《条例》除落实国家要求,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外,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理念。比如,对属于在旅馆等经营场所住宿、医疗机构就医、学校就读等三种情形的流动人口,可不申报居住登记,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和报送;根据服务管理实际需要,免除探亲旅游等临时性停留的个人申报义务等。
与此同时,《条例》还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应当享受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7项权益,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9项便利。
让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均可落户,吸引更多人扎根“大南京”
记者采访中发现,《条例》第三十八条还制定本市流动人口落户政策,满足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南京的需求,真正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这部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要‘法佑’流动人口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加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吸引各层次流动人口来南京就业和创业,促进他们从流动人口向常住人口转变,成为南京的新市民。”发布会现场,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嵇东方告诉记者。
发布会现场,南京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马群表示,《条例》颁布实施后,他们还将在切实加强条例宣传的同时,逐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条例的落地实施。市公安局将牵头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此外,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优化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居住证网上申办等方式,为流动人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更多便利,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讯员 黄瑞娟 肖日东 陈亚强 记者 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