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我省近日发布公告,明确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自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及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记者 金亦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