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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钟鸣(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钟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钟鸣先后利用担任云南省粮油公司副总经理,工投集团下属昆明经开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工投集团副总裁,云南省物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曲靖经开公司董事长期间,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新职4年后落马

2022年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吴钟鸣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吴钟鸣生于1964年10月,云南永善人,曾任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5月,吴钟鸣任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四年后,正厅级的她,在任上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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