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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1月28日电(记者杨舒、张胜)近日,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聚焦当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地难、成本高”的突出痛点,出台政策“组合拳”。
其中明确要求,我国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配套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设施的规划方案必须经过民政部门审核同意,从规划源头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功能符合实际需求,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缩小建设规模。
同时,明确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用房及闲置校舍、社区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享受核心优惠,主要是享受五年过渡期政策,转型期间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增收土地价款;简化规划调整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进行优化,以满足养老设施的日照、通风、适老化改造等需求。
在农村地区,支持优先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土地收益可留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村养老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办、合资合作、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支持村民以闲置农房出租、入股等形式,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
在用地支持上,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做到应保尽保;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应方式,还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记者了解到,本次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旨在通过强化用地等要素保障,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制度性成本,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29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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