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司法理念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


【资料图】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转变司法理念,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多措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达到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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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司法理念,改变“够罪即捕”做法,降低逮捕率。切实提升检察人员的司法意识,牢固树立“少捕慎押”的羁押理念,承办人在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时注重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和社会危险性情节,对轻刑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尽量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积极探索完善取保候审执行制度,社会危险性评判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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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按照最高检《关于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通知,结合该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逮捕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久拖不决案件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目前该院已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2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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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捕诉阶段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谅解。在捕诉环节,对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对于其他认罪认罚案件,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全额退赃、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谅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

降低审前羁押率

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

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高度重视,通过进一步明确细化社会危险性审查标准,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取保候审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更好地促进社会法治正向发展,提升司法文明程度。

文 | 穆羽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社会危险性 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