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小镇拖欠我们四人暑期工资2000多元不发,现在也联系不上负责人。”近日,小赵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今年他们四个高二同学一起在渭滨区石鼓镇杨家山桃源小镇打暑期工,可是到了该发工资的时候却不见他们的工资,他们联系店方经理结果也已经离职了,现在联系不到负责人也不知道工资啥时能给。

学生:四名高二学生农家乐打暑期工,2030元的工资至今未发


【资料图】

赵小安说:“去桃源小镇打暑期工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同学在哪里干,于是我们四个也就过去了。当时他们说月薪3000元,不足半月按照70%进行结算,当时因为我们都是短期所以也没有签任何书面的协议。我干了6天也就是420元,本该每月16号发工资,但是我们几个一直也未拿到,联系当时负责我们的张经理,他也已经离职了,现在都不知道该找谁要。”

记者了解到,与赵小安一样的情况的共有7人,目前还在那里干的工资在16号已经发了。他们四个至今也没有人给工资,他们尝试去联系但一直没有回应。

张烨说:“我7月3日一直干到11号,按照当时约定应该是8天560元,现在和赵小安情况一样,我们四个干的天数不一样,6天至9天时间,因为各种原因,我们就干了这么些天。联系不到负责人,现在也不知道找谁要工资。”

桃源小镇:未工作足月自动离职,明确告知这样走没工资

记者致电该小镇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入职时候,他们答应能工作一个月,按照惯例次月15日进行统一结算工资。没干几天,他们同学之间闹矛盾先后几人离职了,当时也明确告知要离职需要提前告知,要留足招人的时间。他们也对招的新人进行了培训,突然就这么走了,也明确给他们说了这样就没有工资。

同时,她还表示,如果当时他们直说干不够一月,他们也不会招录,现在是他们的问题导致。对于入职不足15天,按照70%进行结算时,其称,离职也明确说明了说走就走没有工资。

律师:提前离职与工资是两码事,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就应足额发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赵良善强调,虽然法律规定用工者年龄限制,但是这不影响未成年人一旦在用人单位处上班有权索要工资,未成年人身份并不能成为其维权的限制。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成年人在用人单位处上班,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未成年人不是劳动者,不属于劳动纠纷,但是属于劳务纠纷。

赵良善表示,用人单位拖欠高中生工钱,高中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亦可以劳务纠纷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不能以高中生之间闹矛盾提前离职为由拒发高中生工钱,因为这是两码事,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雇,或者对高中生处罚,而高中生提供劳务的,用人单位就应足额发放高中生工钱。

赵良善提醒,高中生在寒暑假期间兼职的,一是不要轻信预收押金、介绍费的中介或者收取保证金的用人单位。二是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没签合同,高中生就要做好取证工作,比如保留工作证、工作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汶威承

关键词: 用人单位 未成年人 打暑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