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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汉阴县涧池镇麻柳村的村民邹先生求助,称自己在村上的住房出现地基下沉、墙壁开裂严重,下雨天常常出现漏水,居住困难。就此,邹先生想通过村上或镇上的相关政策,进行危房翻修改造,但多次反映后均未得到解决,村上回应邹先生不符合标准。

可具体标准是什么,邹先生也说不清楚,就此,邹先生称,如果村上无法申请到政策补助,自己就+打算自行翻修房屋,但村干部表示相关申请暂时无法批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9日,记者采访到了麻柳村村支书龙佰武,龙佰武称,村上通过前期调查了解到,邹先生的两个儿子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各自在安康城区内有一套住房,目前邹先生夫妇一直在儿子家居住并帮忙照顾孙子,但邹先生三天两头会返回农村在老房子居住。

“子女不能单独识别,邹先生的两个儿子都有房子,自己也不属于改造对象,这种条件下是无法享受政策的,最好的结果是邹先生搬到城里和儿女们一起生活。”龙佰武讲,同时,关于邹先生的房屋确系存在裂缝问题,属于可以进行危房改造中的C级标准,如果确实无法和儿女们在一起生活,邹先生也可以自己对房屋进行翻修,在这一点上村上是十分支持的,不存在无法批复的问题。

哪些对象可以可以申请危房改造?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汉阴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9日曾下发《汉阴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该文件内容显示,在中央计划危房改造对象中,实施范围为全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中自愿实施危房改造的危房户,其中低保户、分散供养人员、其他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可进行申请。其中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县民政局认定,其他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由县扶贫局认定,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所在地镇村共同认定。

在非中央计划危房改造对象中,实施范围为全县自愿实施危房改造的一般农户及不符合中央计划危房改造政策的其他脱贫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含分户的子女、父母)另有安全住房或房地产类不动产的;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含分户的子女、父母)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申请人享受过搬迁政策,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房屋无危险的。

危房改造认定标准是什么?

就危房改造认定标准,记者咨询到了汉阴县住建局危改办,据危改办工作人员解释,危房改造认定有如下标准:

即改造后的房屋需达到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实际入住。

是否属于危房,该如何确定?

根据危改办工作人员解释,是否属于危房主要根据排查表进行确定,具体排查内容如下:

华商报记者 程斌 编辑 吴宁

关键词: 家庭成员 一起生活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