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诉前羁押率,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犯罪结构变化的新形势,主动担当作为,多措并举,降低诉前羁押率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1至8月,该院诉前羁押率为35.4%。

一、提高认识,转变理念


(资料图片)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将减少诉前羁押率作为保障人权、化解矛盾、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强化释法说理等工作。二是更新司法理念。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深入学习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提高全院特别是办案人员的认识,转变司法理念。三是明确考评标准。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将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作为检察人员考核重点,多次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议,通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二、能动履职,主动作为

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构建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审查逮捕机制,重视证据条件的同时,发挥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在审查逮捕过程中的作用,防止构罪即捕或以捕代侦。二是对特定案件形成共识。强化检警捕前联动,针对交通肇事、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等涉及赔偿的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刑事和解工作,避免因赔偿不到位而增加诉前羁押。三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进入新诉讼阶段的在办羁押案件,一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从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是否有特殊状况以及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性等方面,具体阐明是否改变强制措施的理由。

三、协调联动,强化监督

一是与公安机关保持互通。不定期向公安机关反馈不捕案件的分析报告,倒逼侦查人员注重收集证据证明社会危险性。二是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在审理阶段,检察机关发现继续羁押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依职权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建议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化检察内部监督。由承办检察官对逮捕案件实时监测,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馈被羁押嫌疑人、被告人的动态。同时,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注重总结提高。

文字:侯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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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危险性 公安机关 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