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多时,行家爆料的《营业部老总诈骗千万,中航证券失察判赔七成》,宣告大结局。作为被告方的中航证券,已被法院执行235万元赔偿款。而这家刚刚换将的券商,还有哪些未了事件。

强制执行结案通知


(资料图片)

8月26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简称:阎良区法院)发布了《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据这份“新鲜出炉”的文书,徐女士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航证券)、中航证券西安阎良公园南路证券营业部(简称:阎良营业部)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阎良区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4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中航证券、阎良营业部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人徐女士申请,阎良区法院立案执行。中航证券业已履行案款235,0862.46元(含利息281,762.46元、案件受理费35,800元),已发还申请人。执行费22,733元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26日结案。

掩卷深思,这是一起让行家扼腕叹息的大案。

诈骗大案追责“扯皮”

话说,2015年1月,中航证券阎良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刘志欣利用职务之便,以阎良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徐女士签订《短期股权投资协议》。

这份加盖阎良营业部柜台综合业务专用章的协议,载明投资款300万元,用于新三板上市股权投资,月息2%,期限半年。

在协议到期之前,刘志欣已经卸任了阎良营业部负责人;同年8月,他从中航证券离职。徐女士经多次讨要,仅在2016年2月收回23万元,堪称“血本无归”。

其后,刘志欣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20年1月因病去世,涉案赃款已被挥霍。徐女士遂将中航证券及阎良营业部告上法庭。

此案经阎良区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中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高院)再审,发回阎良区法院重审。

阎良区法院最终认定本案构成“表见代理”,被告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未实施积极有效的管理”,“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未尽合理审慎的管理责任”,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证券投资者,“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未及时防止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措,酌情裁决自负30%。

2021年12月,阎良区法院判决中航证券、阎良营业部赔偿203.3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由刘志欣的遗产继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宣判的还有一起相关的案件,原告方为徐女士的亲属。基于同样的理由,阎良区法院判决中航证券、阎良营业部赔偿七成损失。

中期业绩逆势上升

行家颇为好奇,这起案件标的也不算太大,为何中航证券没有“痛痛快快”的赔钱?是否因为“囊中羞涩”?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凭借自营业务的“浮盈”,中航证券2022年上半年业绩表现颇为不错:营业收入为9.32亿元,同比增长13.04%;净利润为3.31亿元,同比增长25.66%。

从合并利润表来看,自营业务揽收1.84亿元,同比增长25.66%,其中投资收益项0.11亿元,锐减88.04%;公允价值变动项1.74亿元,飙涨1875.96%。投行业务收入1.77亿元,同比增长22.52%。以利息净收入计算,信用业务收入2.39亿元,同比下降14.06%。经纪业务收入1.65亿元,同比下降3.60%。资管业务下滑32.39%,揽收0.77亿元。

在上半年券商业绩“跌声一片”,自营业务极为惨淡的背景下,中航证券的表现,称得上“惊艳”了。

总经理刚刚变更

颇为巧合的是,8月22日,中航证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中航证券高管人事任免的议案》。董事长丛中先生不再兼任总经理,由陶志军先生接任。

公开信息显示,陶志军生于1970年1月,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兵器工业国营江河机械厂职员,河南证券平顶山建设东路营业部业务发展部经理,中原证券经纪业务总部网上经纪部营销总监、机构发展部业务主管、杭州营业部营销总监、投资银行总部综合部经理,中航证券郑州中原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及总经理、郑州分公司总经理、经纪运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航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中航期货董事,中航证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8月31日,中航证券多项债券官宣总经理变更公告。目前,中航证券官网高管名单已经更新。

对比中证协从业人员名单(未更新),行家发现两位副总经理履新未久。解弘生于1974年,硕士学历,早年任职于信达澳银;2021年3月登记执业于中航证券。游江生于1986年,本科学历,2017年12月任中航证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至今。

未了案件还有多少

翻开中航证券2022年中报,披露了五起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全部来自两融和股质业务。其中两起案件仍在执行,两起案件业已“终本”,另有一起涉及海航重整。

中航证券诉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瑞丰)融资违约案。2021年9月,中航证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中航证券深圳前海营业部诉融资人柯某股质违约案,融资金额1.1亿元,质押股票“蓝盾股份”3,510万股,已通过拍卖成交。2022年5月,广东高院驳回柯某配偶复议申请,维持广州中院执行裁定。

中航证券诉武汉卓健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卓健)股质违约案,融资本金1.02亿元,质押股票为“同济堂”3,350万股。2022年5月,因暂未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武汉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中航证券诉海航资本集团股质违约案,融资本金0.98亿元,质押股票为“渤海租赁”。2021年11月,中航证券收到海南高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目前正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偿还公司债权。

中航证券诉郭某、蔡某夫妇案,质押股票“骅威文化”3,290万股已通过司法拍卖成交。2021年11月,汕头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旧案了却,换将履新,中航证券接下来的表现,是否能让行家期待呢?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关键词: 同比增长 自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