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相关资料图)

你们好!

为了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公园条例》《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城管领域法律法规,美化城市容貌、优化生活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大环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月活动。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增强爱绿、护绿意识,和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城市大环境,促进地域经济健康发展。

一、不擅自移植、砍伐树木;

二、不在绿地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不在绿地内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四、不在绿地内取土、焚烧,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

五、不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六、不在绿地内擅自拆除绿篱、花坛或者铲除草坪;

七、不在绿地内污染、损坏建筑小品及游艺、休息、浇灌、照明等绿化附属设施;

八、不在园林、绿地内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

九、不在园林、绿地的建筑物、公共设施、树干上涂写刻画和贴挂;

十、不攀折园林、绿地内树枝,随意采摘园林内花卉、果实;

十一、不损毁园林、绿地内的设备及设施;

十二、不在园林、绿地内营火、烧烤、宿营;

十三、不在园林、绿地区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十四、不在园林、绿地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

十五、不在园林、绿地内乱堆垃圾、渣土、乱倒污水、粪便及其他污物;

十六、不将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驶进园林、绿地;

十七、在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及其他活动,应符合公园的性质和功能,不得损害公园植被、设施和环境质量;

十八、不在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门前广场擅自摆摊设点;

十九、在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二十、牢固树立公民意识、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在公共场所将垃圾准确投放至分类垃圾箱。在家里将生活垃圾按可回收、有害、厨余、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并准确投放至小区公共生活垃圾投放点,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二十一、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和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十二、从我做起,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活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三、不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广大市民共同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相信有您的参与,西安市会更加美好。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

文字|宋瑶

编辑|宋瑶

审核|李巍 张小刚 丹阳

关键词: 法律法规 综合执法局 环境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