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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要点
一、公告公示制度
(资料图片)
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分级进行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公开度、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
1.资金分配结果。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对衔接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责任单位、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规模等。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县巩固衔接办、涉农镇办、行政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进行公示,每级公示不得少于10天,经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库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县乡村振兴局对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告,涉农镇办、行政村在接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后,及时进行公告,项目建成后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项目效益等。
4.项目实施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责任人、受益对象和经济效益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二、项目绩效管理
1.实施单位自评。项目竣工3个月内,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照绩效评价规定,采取“一项目一评估”的办法,对衔接资金项目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定、项目实施过程、资金拨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流程的回头看,形成衔接资金项目自评报告。
2.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复查。自评结束后,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各行业部门配合,采取第三方绩效评估方式,进行项目绩效抽查评估工作。对项目绩效综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问题清单,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
终审:王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