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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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通知》政策问答了解到,与原政策相比,市外迁入本市户籍,且在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时取消“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的要求。
此外,在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的条件由“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附《通知》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吸引各类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且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户我市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房。
二、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1套二手住房。
三、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时无须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四、符合我市购房资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的第3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列为“普通家庭”类别。
五、临潼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高新区托管的非限购区域不再列入我市住房限购限售范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