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查隐患、破火案”“林区百日行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林区安全专项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对各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重拳打击,最大限度清除森林火灾隐患,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渭南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布近年来我市发生的4起典型森林火灾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韩城市“4.05”孙某某、刘某清明上坟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灭火不彻底引发林区火灾案
韩城市“4.05”孙某某、刘某清明上坟后灭火不彻底引发林区火灾案:2019年4月5日(清明节)11时10分,犯罪人嫌疑人孙某某、刘某到桑树坪镇雷镇村南坡上坟烧纸,在烧纸过程中孙某某使用打火机点燃纸钱后,在已经燃烧的纸钱中继续添加纸钱,刘某在点燃的纸钱堆里添加纸钱,后来两人在未确定明火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坟地,导致火灾发生。经韩城市林业勘察设计队鉴定:过火面积为89.3公顷(折合1339.5亩)。2019年4月,孙某某因犯失火罪被韩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二
华阴市华阳管区郑某某林区抽烟不慎失火案
2019年3月30日9时许,郑某某在华阴市罗敷镇华阳管区川街村老女沟(小地名)沟口地里栽杏树,休息期间,抽烟后把烟头扔到地里不慎引燃干蒿草,地面火失控后引起当地林区油松、华山松、栎类林冠火。经勘验鉴定现场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1公顷(折合46.5亩),过火区域受损林木株数达2008株。2019年9月,郑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三
白水县许某某清明上坟大意失火案
2019年4月6日早上10时许,许某某在白水县尧禾镇满义村西“十五亩地”(小地名)群众的玉米地上坟时,点火前大意鲁莽,未对坟地周围杂草清理,就点火焚烧“纸钱(幂币)、香火”引起该地块玉米秆着火,遂引发该村“种子沟”(小地名)山林着火。后经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为120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5公顷(折合82.5亩)。2019年7月,许某某因犯失火罪,被白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
白水县林皋镇姚某某违规农事用火失火案
2016年2月26 日中午13时许,姚某某在白水县林皋镇白姚村其自家的玉米地内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擅自点火焚烧玉米秆时,不慎引发该村村民山林着火。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达6.7公顷,(折合100.5亩)。2016年6月17日,被告人姚某某因犯失火罪,被白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渭南公安提醒
10月1日起,我市已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当前,天气严寒干燥,林区落叶覆盖,极易发生火灾,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放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抵制涉火违法行为。
总编|杨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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