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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讯:“我要求按照首次起诉时的判决结果进行处理,房屋归她,她支付我补偿款23万元。”

“房子是我买来养老的,花了我大半辈子的积蓄,房子归我,我同意给他房屋补偿款16万元,只希望快点结束这段失败的婚姻。”

这是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的现场。来自镇安县的马某(男)与魏某(女)因志趣相投再结良缘,但此后双方因婚前子女关系处理问题渐生嫌隙,终因共同财产分割纠纷闹上了法庭起诉离婚。马某认为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魏某则认为是其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养老房不应分割,双方当事人坚持己见,互不让步,矛盾非常尖锐。

在二审期间,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已经两次起诉离婚,付出了很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必须要从实质上解决纠纷,让双方当事人从这段婚姻中解脱出来。经过与一审承办法官沟通得知,魏某的哥哥与其关系较好,承办法官便决定将“和家亲”审判理念运用到该案中,借助亲情的力量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与魏某哥哥的沟通中,法官耐心从情理、法理等方面向其释法说理,争取当事人亲属的认同,从而通过亲情的力量将案件的调解意向渗透给当事人,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促成案件的顺利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魏某一次性当庭支付马某房屋补偿款,本案矛盾纠纷得到了彻底了结,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走出了法庭。

2022年以来,商洛中院民一庭充分发挥“法暖万家”党建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主动将“和家亲”裁判理念融入审判实践,寻找当事人亲情间的“最大公约数”,发挥重要亲属的“话语权”,柔性化处理家事纠纷,确保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司法效果的高度统一。目前,该庭运用“和家亲”裁判理念累计审理家事案件15件,占庭室全部审理案件数的比例达30%以上。

关键词: 双方当事人 承办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