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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杨海卿 通讯员寇研研)近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

被告人闫某甲与同村的闫某乙因琐事存在矛盾。今年1月6日凌晨3时许,闫某甲驾驶陕U牌号小型轿车与其朋友梁某某一同前往闫某乙家。闫某甲驾车撞击闫某乙家大门后,强行进入闫某乙家,同时手持棒球棍将闫某乙头部打伤。经评估公司鉴定,闫某乙家中被损坏大门价值350元;经陕西军大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闫某乙伤情属于轻微伤。

秦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闫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结合其悔罪表现,秦都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闫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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