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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8日,榆林市高新区草莓餐饮有限公司因未进行演出备案,被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0.5万元。

据金融界了解,2023年7月31日20时52分,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榆林市高新区草莓餐饮有限公司进行亮证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现场有两名演员进行驻场演出,执法人员要求场所负责人思文东提供演出备案批准相关手续,思文东表示该演出未进行备案。

榆林市高新区草莓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对此,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0.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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