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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3〕3 号)要求,我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尚有部分普查对象未进行清查登记。为确保普查对象应登尽登,不重不漏,请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务必于2023年10月20日前主动进行补充登记。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全市辖区内尚未进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外卖、代驾、民宿等网络经济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方式:2023年10月20日前,可在工作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等资料,主动到本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地所在区域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进行集中登记;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前往现场登记的,可联系所在区域普查机构进行预约登记。
三、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四、清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西安市经普办或各区县、开发区普查机构举报。西安市经普办举报电话:029-86788160。
特此公告。
西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转自:西安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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