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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该《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严格控制长江岸线开发建设,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禁止在临时占用或者使用的水域、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条例》特别提出,加强长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典范城市,传承和弘扬长江文化。(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薛玲)

关键词: 化工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