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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志丹县人民检察院1案例入选。


(相关资料图)

案例五:郭某斌诈骗案——以谎称代办退休事宜为名对老年群众实施诈骗

【关键词】

专项立案监督 深挖线索 刑民交织

【基本案情】

郭某斌系某物业公司负责人,2013年至2021年期间,其谎称自己认识当地领导,能帮助他人办理退休、转学、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承包工程等事宜,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收取活动费、补缴税款、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养老金等各种费用为幌子,先后骗取20名被害人共计4016461万元。诈骗所得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挥霍。

2022年2月9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斌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同年6月22日,志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履职情况】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展涉养老诈骗案件核查及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对2018年以来已审结和正在审理环节的相关刑事案件进行起底、摸排。

经排查发现本案中有两起犯罪事实涉及以为老年人办理退休事宜为名骗取钱财,该案时间跨度大,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可能涉及其他被害人,且涉案金额巨大,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通过公安机关信息平台公开向社会征集郭某斌的其他犯罪线索。期间,检察机关经公安机关商请多次提前介入侦查,围绕郭某斌的社会关系、被骗资金流向、犯罪动机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引导侦查取证。最终深挖并查明郭某斌另外涉及的17宗,涉案金额达350余万元的诈骗犯罪事实,被害人数、犯罪数额均成倍增长。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反复审查、甄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严格区分民事行为与刑事诈骗,特别是对办事前后签订的“合同及借条”逐一梳理,排除民事借贷关系,剔除相关数额,做到罚当其罪。在庭审中,公诉人发表了被告人郭某斌实施了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多起诈骗行为,且涉及养老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的公诉意见被法院采纳。

【典型意义】

(一)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深挖涉养老诈骗线索及余罪。检察机关要结合老年群体特点,尤其针对以办理退休、养老保险、为子女找工作等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展开重点摸排起底,必要时主动与其他政法单位联席研判,力求形成打击合力,从严惩治涉养老诈骗犯罪。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及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与公安机关强化协作配合,深挖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做法值得肯定。

(二)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认定刑民交织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严禁人为“拔高”“凑数”,在办案中要准确把握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实质,综合考量行为人行为,准确区分协议借款等民事行为,根据案件事实精准认定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诈骗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同时维护法律权威,守护公平正义。

第181期

志丹检察

关键词: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 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