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瞳(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王阳明思想中,“知行合一”观点声名远播,自然也受到历代研究者重视。然而阳明晚年(嘉靖六年,即阳明去世前一年)曾于寄继子家书中明言:“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寄正宪男手墨二卷》)同年在与弟子提出的著名“王门四句教”:“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王畿《天泉证道纪》)中,也并未给“知”“行”二概念预留位置。以往研究,多将知行合一与致良知,视作阳明思想不同时期的不同观念。但通过梳理文本,可看出阳明晚年虽鲜有提及,但并未放弃知行合一思想,而是将其逐步完善,最终融入通过四句教所揭示的“致良知”体系中。

创新阐释下的知行概念

最早关于阳明知行合一的文字记载,出于现行本《传习录》第五条,由其早年弟子及妹婿徐爱记录。徐爱认为有知孝悌而不能行者,故“知与行分明是两件”。这与早期儒家经典《尚书·说命中》“非知之艰,行之惟艰”的知易行难观点相合。南宋朱熹论:“方其知之而行未及之,则知尚浅。既亲历其域,则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朱子语类·学三》)进一步强调认知与实践相互促进,但也认为知、行是两种不同行为。阳明首倡合一之说,首先就要解释为何与先贤异见。

对于徐爱之疑,阳明主张:“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圣人教人知行,正是要复那本体……故《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传习录》)即“知而不行”名为知,但因不知本体,并非“真知”,需“复本体”方可“真知真行”。言下之意“真知行”自然合一。

关于本体,《传习录》此前内容中只有“至善是心之本体”(卷上第二条),着重强调知行均为了“复至善”,即通过修养实践恢复先天本具的善性,最终达到至善的理想状态。但客观看,复至善与知行可分与否并无关联,阳明只是强调将所谓大学之道的“知”,结合格物等“行”,达到修齐治平的目的,这是知中有行,故为真知行。这可以说是个人对经典文本的创新诠释,但并无其他依据。

阳明的论证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必须自证其提出的“知行如何分得开”。他所用的例证为“如知痛,必已自痛了方知痛;知寒必已自寒了;知饥必已自饥了”,并称“此便是知行的本体,不曾有私意隔断”。但此处阳明的论证是存在问题的。

儒家经典中“知”为知晓,“行”为行动,均属主观行为,“致知”是通过求学以认知客观事物。阳明以痛、寒、饿为例,所谓先“有”后“知”,“知”更偏向知觉、觉察;而“有”则是指客观状态。所谓“知行本体”意指当某种状态出现(行),人就可以察觉(知),因此知行本体合一不可分。不难看出,此处阳明混淆了主客观,痛寒饿本是人们对伤、冷、缺食的主观感受与概念赋予,其真意是知痛必因伤、知寒必因冷、知饿必因缺食,与“行”无关。

对此,王阳明同时代学者徐问就曾引述此条后加以批评“愚谓人能孝悌,称其孝悌可矣,何必称他知孝知悌?知在我乎,在人乎?”(徐问《读书剳记·卷五》)意即孝、悌等是概念,某人对亲人手足好,世人称其行为叫孝悌,但此人未必说得清什么是孝悌;反之,有人深通孝悌之意却不孝不悌。这就是行而不自知、知而不自行。

著名理学家罗钦顺的批评更为犀利,他认为阳明将“知”都作“知觉”解释,完全不顾其知识的属性。用他的话说:“只缘误认知觉为性,才干涉事物,便说不行。”(《困知记续·卷上·四二》)这里“性”是客观法则,“知觉”是主观认识,干涉事物即格物。《大学》中格物的目的就是致知,即获得知识。若按阳明的解释,则“致知”变为获得觉察能力。一旦如此,则可脱离客观事物而空谈主观认知。

传统“知行合一”理念的重构

对此阳明也有所自觉,所以连续抛出了几个限定:1.“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2.“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3.“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传习录》)。

所谓主意,意指“指导”“驱动”;功夫有“应用”“促进”之意。三句结合即:知觉是行为的指导,行为是知觉的应用;觉察是行为的开始,行为是知觉的完成;体会到这些,则知觉必然伴随行为,行为中必内含知觉指导。

而三个限定表达了如下意思:对个人而言,知觉发动不可能脱离被感知对象,而所感知的对象即为某种行为或状态,因此知中必有行。反之,人的行为或状态只有被自己或他人认知到,才具备社会意义。客观说其论证并非没有漏洞,但通过有意无意置换或扩展经典文本含义,毕竟得以建构出知行合一理论的框架。

但如此还不够,所谓“主意”“功夫”,即现代哲学概念中的“本体”和“应用”,在儒家思想史中,体用是否一源长期存在争议。既然缺乏共识,因此想说二者“合一”,则需要证明它们并非异物,只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组成部分,但在很长时间内都未能如愿。

正德四年,阳明得席书礼聘主讲贵阳书院,开始宣讲知行合一说。但次年被赦升庐陵知县后,即改弦更张,鼓励诸生通过“静坐”去除杂念,觉察本性,并绝口不提知行说,可见传播不甚顺利。直至十余年后,阳明才与友人顾璘书信再论(《传习录·与顾东桥书》)。

此时阳明提出:“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后再未更动(嘉靖五年《答友人问》《与道通书(四)》均有此语)。较之前论,此说严谨度大为增加。可以按经典语义理解为:“知识学到真切笃实,本身就是一种行动;行动时能明觉精察,本身就是某种知识”;也可按阳明扩展意思理解为,“觉察到真切笃实,就是一种行为状态;达到该状态中的觉察过程,就是知觉本身”。

这里“知”“行”如同两个数学集合,无论以“知识、行动”抑或“知觉、状态”解,一旦达到规定条件(真切笃实、明觉精察)就会形成交集(合一)。但这种合一是有条件的,因此还需再找出一个能够融摄二者的更高元素,将知行都变为该元素的子集。而这个元素,就是阳明思想体系的最终本体:良知。

“良知”统摄下的知行融合

程朱理学中,知识、行动均统摄于“天理”这一至善的客观法则。而阳明认为,天理不在外界,而在内心(“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传习录》)。他著名的“格竹”说就是由此而发。但主观毕竟容易沦为空谈,为此阳明引入了良知概念。

阳明所据,为《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他提出“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与顾东桥书》)孟子只说良知是人人不需学习思考即有,但并未提及其与外在客观事物的联系,而阳明进一步说:“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良知之外,别无知也。”(《传习录中·答欧阳崇一书》)指明良知作为先验的道德本体,不是感官经验(见闻)的产物,而经验世界中的认知活动(见闻)都是良知的发用流行。

阳明之意:良知是人皆有之且不学而能的,即人性本然如此。孟子又主张“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因此可以说“良知”“人性”“善”均属同义,根据明儒遵行的朱熹主张“性即理”,则与人性可等同的良知也是“天理”,或更准确说是天理在人心内的体现,使人天生就具备察知天理的能力。既然如此,“知”“行”不但可以作为“天理”集合的子集,同样亦能作为“良知”集合的子集。至此,知行与良知两个王学重要思想元素已具备融合基础。

“四句教”中融会贯通的知行合一

嘉靖六年,王阳明提出了著名的王门四句教,“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被视为其思想的集大成总结。而其目的,是将自身思想体系与当时正统儒学中的两大思想,即《大学》格致诚正说,及《中庸》喜怒哀乐未发、已发说融合。

首先,阳明将《大学》中的“致知”拓展为“致良知”,将其作为四句教理论的基石。因良知等同于天理,具绝对权威性,从而断定“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传习录》),即良知能够“知善知恶”。此中“知”字,当然具有“觉察”之意,既能够判断何为善恶,同时也具备关于善恶的知识。

其次,引入“意动”概念。《传习录》有“心之所发是意”;“知之发动是意”(卷上);“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卷下)。一念所动,或善或恶,良知会即刻对所动之念进行判断(“觉察”),若为不善,则会加以克服(“行动”)。这样无论在传统意义或阳明思想体系意义中,都可称“知行合一”。

关于“格物”则略为复杂。传统中朱熹解释格为“至”(《大学章句》),阳明有不同解释:“格物……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传习录》)。对于“物”,阳明屡次对弟子肯定“意之所在便是物”(《传习录》)。阳明学说中的物并非普通客观事物,而是经由主观所关注之事。当阳明引入良知概念后,将其定义为“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传习录》)阳明晚期思想的“致良知”,中心意思是良知存在于心,人皆有之,只是会被不良环境、习惯影响所遮蔽,因此需要通过各种办法去恢复。而“致良知”的方法就是:在面对各种事物时所采取的处理方法(“行动”),务求在心中体认(“察觉”)是否符合儒家准则(“知晓、知识”),长此以往达到最终完全恢复良知的目的。简而言之其过程就是《大学》中的“格物”,方法即“为善”“去恶”。

至此,阳明经由四句教,不但将自创“致良知”说与儒家一脉相承的传统完美对接,彰显其正统性,也彻底将早期的知行合一说完美融入自身思想体系中。

《光明日报》(2026年02月07日 11版)

关键词: 太平洋热线网 国内要闻